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作出顶层设计,明确了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战略取向、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意见》提出,需针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不同路径,探索构建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和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两套评价体系。
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基于行政区域单元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明确了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的指标体系、具体算法、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等,为推动建立经济发展与生态产品总值“双考核”制度、参照总值核算结果的生态产品保护补偿制度提供了重要依据。
《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是首个给绿水青山贴上价值标签的规范性文件,对于破解生态产品“度量难”问题、加快推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