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环境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国家统计局制定《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审计署制定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做出了探索。


   审计范围与内容
   结合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本项目审计范围,确定为四个大类:森林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性。

   森林资源审计
   建立森林资源资产审计指标体系表,包括资产数量、资产管理、使用效率和基础建设四个大类,29个小类;
   审计重点包括:领导干部任期森林资源变化,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经营、利用等情况,森林资源主要成效或不当与审计对象的关系。

   水资源审计
   建立水资源资产审计指标体系表,包括环境质量、利用管理、污染防治、用水总量管理、用水效率和基础建设六个大类,56个小类;
   审计重点包括:领导干部任期水资源来源、数量、质量,水资源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区域日常水资源管理政策实施情况,水资源管理建设情况,区域水环境功能区达标情况,水资源主要成效或不当与审计对象的关系。

   土地资源审计
   建立土地资源审计指标体系表,包括土地转移、耕地管理、土壤侵蚀、基础建设四个大类,26个小类。
   审计重点包括:领导干部任期土地资源转移变化情况,耕地数量和质量,土壤侵蚀变化情况,土地管理政策执行情况,土地资源主要成效或不当与审计对象的关系。

   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性审计
   建立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性审计指标体系表,包括经济协调性、资源环境协调性、社会协调性三个大类,28个小类。
   审计重点是领导干部任期资源利用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协调性,逐步形成科学的政绩观。

相关案例
咨询我们

      Tel :400-886-7440

         QQ1055899623

  • 在线留言
  • 联系方式
提交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