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提出了和谐社会、健康河流等一系列水生态建设和保护理念。在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中,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重要的经济调控手段,是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本项目旨在建立一种可复制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PWS),支持土地的长期可持续利用,实行既考虑生态多样性和生态功能、又考虑经济发展的综合流域管理。
围绕水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核心目标,力求通过对国内外水生态补偿案例的研究分析,为推动地方乃至国家层面水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实践提供理论依据与实证参考。
水生态补偿概况及机理分析
总结水生态补偿的现状与问题,阐释水生态补偿的内涵和机理,划分水生态补偿的类型:限制与禁止类生态补偿、修复与治理类生态补偿、资源开发与项目建设类生态补偿。
不同水生态补偿类型的补偿机制
研究提出限制与禁止类生态补偿的江河源头和水源补给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区;修复与治理类生态补偿的重要河湖生态修复区、地下水严重超采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资源开发与项目建设类生态补偿的矿产和能源开发影响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区的补偿范围、补偿主体与受偿对象、补偿标准分析测算和补偿方式。